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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四川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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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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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督导办
川教督委办函〔2017〕18号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各有关高校:
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开展自查
各县(市、区)、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县(市、区)自查情况开展重点抽查,并形成市级自查报告。
二、按时报送材料
各地各校自查结束后,自查报告请于9月1日前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区)自查报告由市(州)汇总后与市级自查报告一同报送,各高校直接报送。自查报告请报送带公章的PDF格式电子公文,按要求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省级督查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校自查报告和了解的情况,会同省教育厅开展的教师节慰问和教育扶贫等四项重点工作检查,对部分市州和高校进行督查。
联系人:吴 毅
联系电话:028-86110490,86112341(传真)
电子邮箱:
scjyddb@126.com
附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附件: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 (8,116.0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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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督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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