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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开展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关于开展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四川教育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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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8日
查看:
330
来源:督导办
川教督办函〔2015〕8号
泸州市、广元市、遂宁市、宜宾市、广安市、眉山市教育局:
为了督促各地做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的督办函》的要求,经研究决定,12月20日至31日将开展对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项目建设进度、主要工作措施、落实责任、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三、督查时间
2015年12月21日至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高度重视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建设工作,并立即对该项目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工。对项目开展缓慢,工作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所在市将进行问责,对督查后仍不能开工的,教育部将收回资金。
联系人:包世华 联系电话:028-86112384
吴 毅 联系电话:028-86110490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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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督导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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